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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2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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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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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馬公市元看守所旁道路」及「林投風景特定區10米都市計畫道路工程」案總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營建署補助款264萬元、縣配合款36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
102年7月25日營署南道字第1023382771號函暨內政部營建署102年9月9日營授南字第
10233831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64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6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辦理「馬公市原看守所旁道路及林投風景特定區10米都市計畫道路工程」,原預算編
列1,500萬元(本縣配合款180萬元),惟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工程經費追加,經變更後工程費
為1,800萬元整(本縣配合款216萬元),致本縣配合款不足36萬元整,爰辦理追加工程經費
墊付。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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