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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外垵漁港第六期工程(一)」計畫總經費新臺幣1,200萬元整(漁業署補助款900萬元、縣配合款30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2
  年9月18日漁一字第102131633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四)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00萬元整。。
(五)現配合款(籌):新臺幣300萬元整。
(六)總計金額:新臺幣1,20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外垵漁港第六期工程:防坡提兼護岸碼頭、碼頭拓寬、泊地疏濬、曳船道加封。總工程經
   費新臺幣4,700萬元。102年經費1,200萬元,103年經費3,500萬元,來文以核定補助計
   畫,分二年執行,本年度經費依程序辦理墊付。
(二)檢附工程略圖各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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