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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1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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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5.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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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僱用臨時短工40人執行馬公市各路段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案,所需經費計畫新台幣175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縣籌款:新台幣175萬元整。
(二)經費明細:
1.工資:新台幣109元×4小時×26天×40人×3個月=新台幣136萬320元整。
2.機關負擔勞退金:新台幣752元×40人×3個月=新台幣9萬240元整。
3.機關負擔勞保費:新台幣807元×40人×3個月=新台幣9萬6,840元整。
4.機關負擔健保費:新台幣954元×40人×3個月=新台幣11萬4,480元整。
5.物品費:新台幣7萬2,000元整(工作用清潔用品、茶水及防護用品、割草機及清運垃圾車輛所
需油料費)。
6.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新台幣1萬6,120元整(租用重機械及相關機械養護所需)。
二、計畫概略:
(一)102年度本縣議會臨時會通過「辦理馬公市各路段環境清潔維護計畫」工作期程執行至102
年10月9日止,日後將面臨無人清掃及維護馬公市區街道清潔的窘境,勢必將引發民眾抱
怨,陳情案件暴增,同時也會降低本縣旅遊聲譽。
(二)為持續維護馬公市區各路段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提升本縣觀光品質,本案執行期程自102年
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雇請40位臨時人員,每日4小時,每月工作13日(即26個半
天)。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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