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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3.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業務需要修正「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自治條例」第7條條文內容,請 審議。 
說  明 因各離島地區距離遠近不同,故提案修改部份島嶼包船補助金額。檢附「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自治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
辦  法 敬請審議,俟審議通過後本府公布實施。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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