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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1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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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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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制定「澎湖縣興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本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處理辦法係於71年發布實施,期間經歷4次修正,惟
自85年8月5日澎府秘法自地43289號函修正後,迄今以歷17年未經修正,其部分補償標準及
項目或因物價調整,或因時空背景改變,亟需調整修正,再查各縣市均已將查估補償法制作
業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爰擬具「澎湖縣興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取代「澎湖
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自治條例」,共計11條,詳如附件。
二、原「澎湖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處理辦法」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廢
止。 |
辦 法 |
請 審議。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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