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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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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1.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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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01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計畫」經費新臺幣49萬5,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署102年7月15日環署
基字第102006026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補補助款:新臺幣49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9萬5,000元整(檢附經費明細表1份)。
三、計畫概略:充實及維護資源回收相關機具設備,提昇資源回收執行成效。購置環保稽查機
車,執行環保相關業務稽巡查及宣導作業。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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