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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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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0.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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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本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計畫方案經費新臺幣97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內政部102年7月17日台內社字第
1020244034號函辦理(如後附函文影本)。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7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97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法定服務項目及增進本縣身心障礙者及
家庭福祉,本(102)年度中央核定補助本縣辦理「身心障礙者取定照顧服務」計畫經費新臺
幣280萬元整。年度預算內已編列新臺幣183萬元,另需墊付新臺幣97萬元整,俾利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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