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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0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8.旅遊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102年「區域觀光旗艦計畫」經費新臺幣1,0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交通部觀光局102年4月30日
  觀技字第1024000544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50萬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馬公第一、二漁港興港南街與海安街步道串連工程」,執行興
       港南街與海安街街道舖面改善,無陪礙空間改善,提昇觀光服務品質。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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