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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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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4.民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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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補助102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1,37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102年7月12日內授中民字第
102573035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370萬元整。
(二)總計金額:新臺幣1,37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核定補助經費「馬公巿前寮里活動中心興建計畫」新臺幣400萬元及「白沙鄉大倉村活動中
心興建計畫」新臺幣400萬元等2案,合計補助新臺幣800萬元。
(二)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西湖村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60萬元、
「澎湖縣七美鄉海豐村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40萬元、「澎湖縣西嶼鄉
內活動中心週遭基礎建設整修及綠美化工程計畫」新臺幣180萬元及「澎湖縣馬公巿巿區基
礎建設改善計畫(井垵)」新臺幣90萬元等4案,合計補助經費新臺幣570萬元。
(三)本計畫提供村里民辦理客項活動、集會、政令宣導、交誼娛樂之場所,凝聚村里居民之向
心力,建立生命共同體,使村里活動中心成為民眾活動集會之去處。並加強改善活動中心
廣場舖面、排水溝、景觀廊道及矮牆等基礎工程,以增進基礎設施完備、美化村里整體景
觀。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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