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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0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4.民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補助102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1,37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102年7月12日內授中民字第
  102573035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370萬元整。
(二)總計金額:新臺幣1,37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核定補助經費「馬公巿前寮里活動中心興建計畫」新臺幣400萬元及「白沙鄉大倉村活動中
   心興建計畫」新臺幣400萬元等2案,合計補助新臺幣800萬元。
(二)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西湖村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60萬元、
   「澎湖縣七美鄉海豐村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40萬元、「澎湖縣西嶼鄉
   內活動中心週遭基礎建設整修及綠美化工程計畫」新臺幣180萬元及「澎湖縣馬公巿巿區基
   礎建設改善計畫(井垵)」新臺幣90萬元等4案,合計補助經費新臺幣570萬元。
(三)本計畫提供村里民辦理客項活動、集會、政令宣導、交誼娛樂之場所,凝聚村里居民之向
   心力,建立生命共同體,使村里活動中心成為民眾活動集會之去處。並加強改善活動中心
   廣場舖面、排水溝、景觀廊道及矮牆等基礎工程,以增進基礎設施完備、美化村里整體景
   觀。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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