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4.教育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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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10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個別補助計畫¬¬-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新台幣681萬6,031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教育部100年4月8日臺國(一)字
第100005471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681萬6,031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0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681萬6,031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本縣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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