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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環保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 同意廢止「澎湖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制條例」,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縣於100年成立環境保護基金,基金成立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併入該基金運作。
二、原「澎湖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制條例」應予廢止。
辦  法 請 同意廢止「澎湖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制條例」,並於審議通過後公布。
決  議 同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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