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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修正「澎湖縣辦理公私有地土地環境景觀美化自治條例」第5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應本府組織編修將本府財政局、建設局、觀光局及澎湖縣稅捐稽徵處改制為本府財政處、
  建設處、工務處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另地政局併入財政處,特據以修正「澎湖縣辦理公私
  有地土地環境景觀美化自治條例」第5條、第12條,以取得法源依據。
二、檢附「澎湖縣辦理公私有地土地環境景觀美化自治條例」第5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草案
  乙份。
辦  法 敬請 審議通過後依法定程序呈報內政部營建署核定後公佈施行。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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