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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7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8.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補助「102年度漁港區域內交通船後船環境改善計劃」經費新台幣35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102年5月14日交管字第10250675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馬公交通船後船室修繕工程:辦理屋頂防水防漏、換修窗戶、木棧道保養、鐵件防鏽、洗
   手台汰換等雜項工程,工程經費新台幣70萬元整。
(二)吉貝漁港交通船碼頭堤面整修工程:堤面改善800米平方,碼頭設施及階梯改善一式,工程
   經費新台幣280萬元整。
(三)檢附馬公後船室修繕明細表及吉貝漁港工程略圖各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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