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4.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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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澎湖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託經營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新臺幣81萬1,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自籌款:新臺幣81萬1,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1萬1,000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係辦理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委外經營之業務。
(二)102年上半年度收容所因由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自行管理,相關經費之支出(飼料、疫苗、
醫療藥品、水電費、通訊費及一般事務費等),計新臺幣20萬1,000元整。
(三)經檢討102年下半年「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外辦理執行,所需經費新臺幣61萬
元整。
(四)102年度澎湖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託經營案共計81萬1,000元整,請准予辦
理墊付。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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