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9.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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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和「流浪犬捕捉業務」委託經營及相關業務等所需經費案,經費新臺幣118萬1,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18萬1,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18萬1,000元整。
二、計畫概略:本墊付案辦理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委外經營及流浪犬捕捉委外經營之業務工作。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擱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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