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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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縣辦理『99年度「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魅力據點展演及服務設施設置計畫」補充計畫經費新臺幣1億233萬3,273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觀光局101年12月22日觀
技字第1014001499號開會通知單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745萬3,273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488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億233萬3,273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本縣人文歷史焦點-中正堂計畫及魅力據點旅客服務中心工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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