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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9.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102年度縣市藝文特色發展計畫」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文化部102年2月6日文藝字第
  1023003677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新臺幣335萬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3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透過補助學校經費培訓踏涼傘技藝讓學生實際參與學習,並藉由觀摩各級學校團隊實
  際演出與交流,增加學生演出經驗及參與感,使踏涼傘此傳統表演藝術得以真正向下扎根,
  並能永續薪傳。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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