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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6.社會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辦理102年度6歲以下兒童及罹患重大傷病癌症之民眾健保補助經費新臺幣3,7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3,7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70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設籍本縣6歲以下之學齡前兒童約5,142人,扣除18歲以下已獲補助之中低收入兒童891
   人,並依每人繳費額度不同,每月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之保險費749
   元為最高補助限額補助保費,估算所需經費為新臺幣2,500萬元。
(二)設籍本縣1年以上之重大傷病癌症病患約2,000人,扣除已獲補助之65歲以上老人及6歲以
   下兒童人數,並依每人編費額度不同,每月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之
   保險費749元為最高補助限額補助保費,估算所需經費為新臺幣1,200萬元。
(三)前二項健保補助均於本(102)年3月起辦理,執行至年底所需經費為新臺3,700萬元,請
   惠予同意提列墊付案支應辦理。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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