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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5.旅遊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旅遊據點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區之景觀維護整理及執行計畫相關內部事務行政人員工作,工作期限6個月,所需僱用之經費為新臺幣1,863萬9,300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縣籌款:新臺幣1,863萬9,300元整。
(二)經費概算:
1.工資:109元*7小時/*22天*150人*6個月=1510萬7,400元
2.機關負擔勞退金:1,037*元*150人*6個月=93萬3,300元
3.機關負擔勞保費:1,113元*150人*6個月=100萬1,700元
4.機關負擔健保費:941元*150人*6個月=84萬6,900元
5.雜項及消耗品費用(油料、肥料、綠化植栽、雜草清除、清掃用具、文具用品及割草機等相關
 耗材開支)75萬元總計金額:新臺幣1,863萬9,300元整。
二、計畫概略:
  為維護縣轄旅遊據點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據點之景觀,以及旅遊環境之整潔及執行計畫
  相關內部事務行政人員,並為提昇觀光遊憩品質,擬僱用定期契約臨時工,進行環境清理及
  維護工作。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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