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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8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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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4.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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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建造『南海之星2號』500總噸級以下客貨交通船計畫」經費新臺幣2億7,8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本縣縣議會第17屆第6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長總結暨本府第814次縣務會議縣長指示。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款:新臺幣2億7,8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億7,8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恆安1號自民國88年使用至今已逾14年(最低使用年限為14年),因船齡老舊機件故障率
高,其妥善率亦偏低,地方及議會均建議汱換為500噸級新船,以改善離島交通。
(二)本府車船處已於101年11月12日完成「恆安1號交通船汱換可行性規劃評估」,總建造經費
約需新臺幣3億元,並於101年12月20日函報交通部爭取中央公務預算補助。
(三)「南海之星2號」新建案全程預計2年,本年度本府已先行編列新臺2,000萬元,做為新船
建造先期作業經費之配合款,仍不足新臺幣2億7,800萬元,為能順遂於103年12月底前完
成建造發包,建造過程中仍積極爭取交通部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以歸墊。
(四)本工作期程預計於102年底完成細部設計、備料、船模試驗、開工、其經費約新臺幣7,000
萬元;103年完成採購主機簽約、船舶下水及完工驗收,約新臺幣2億800萬。兩年期程合
計新臺幣2億7,800萬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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