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5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民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修正「澎湖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如附件),請 審議。 
說  明 一、配合公民投票法令於98年5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341號令修正公布地7、64條條文
  及95年7月10日行政院臺秘字第0950032565號令修正公布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第10、14條
  條文,爰修正本縣公民投票自制條例第3、5、7、9、10條條文,以符落實「主權在民」精
  神。
二、檢附「澎湖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澎湖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辦  法 請惠予審議,俟通過後依法定程序公布施行,並送內政部備查。
決  議 留下次會審議。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