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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9.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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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漁業署補助「澎湖縣101年度漁港建設需求計畫」經費新台幣3,5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01年3月21日漁一字第101131026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8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7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 新台幣3,5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外垵漁港第五期工程:辦理外垵漁港西側小型船筏專屬停泊港西、南段護岸碼頭,工程經費新
台幣3,000萬元整(中央補助2,400萬元、縣配合款600萬元)。
(二)吉貝漁港航道疏浚工程,辦理吉貝漁港航道疏濬,提供船舶進出港航行安全,工程經費新台
幣500萬元整(中央補助400萬元,縣配合款100萬元)。
(三)檢附上述工程略圖各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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