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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5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民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本縣「菜園納骨塔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夫妻一方先死亡進塔後,若配偶想一併購買塔位,依原則條文規定並不具備預售資格,為符
  實際使用及貼近民意,增列配偶具備預售骨灰櫃之申請使用人資格。
二、檢附本縣菜園納骨塔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修正,俟修正通過後由本府公佈施行。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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