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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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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0.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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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澎湖縣政府辦理101年縣巿藝文特色發展計畫」,核定經費總計新台幣3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年1月
30日文參字第101300199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新台幣335萬元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3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透過補助學校經費培訓踏涼傘技藝讓學生實際參與學習,並藉由觀摩各級學校團隊實際演出與交流,增加學生演出經驗及參與感,使踏涼傘此傳統表演藝術得以真正向下扎根,並能永續薪傳。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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