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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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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9.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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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活化縣巿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菊島樂揚年」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年3月
5日文參字第1013004681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45萬元整。(由文化局現有預算配合支應)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44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此計畫預定引進優秀戲劇、兒童劇、鼓樂及合唱等團隊進駐本縣演出,並與本地團隊合作交流,同時進行劇場人才培訓,以提昇本縣劇場管理及服務品質。另執行更新調光機、補充機具及線路設備、懸吊系統及音響設備之部份更新處理工程,以利提昇活動效果及品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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