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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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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7.農漁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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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101年「澎湖縣廢耕農地復耕實施計畫」補助一般民眾農業資材經費不足款計新台幣5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101年度「澎湖縣廢耕農地復耕實施計畫」暨「澎湖縣政府農地活化補助作業及管考規
定」辦理。
二、經費來源: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地方自籌款:新台幣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為顧及申請之公平性,本案經刊登新聞及本府農漁局網站暨函知各鄉巿公所廣為週知,於
期限內(101年1月下旬至同年2月17日止)一次受理申請,經彙整後始發現預算額度不足
因應,如辦理抽籤作業不僅困難並恐導致民怨。
(二)受理結束後經彙整申請補助經費統計結果經常門計約新台幣90萬元整、資本門計約新台幣
50萬元整;與本局101年農漁業務-農產推廣項下原列預算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計
新台幣60萬元整,尚不足約新台幣30萬元整;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項
下原列預算獎補助計新台幣30萬元整,尚不足約新台幣20萬元整,總合計不足款計約新台
幣50萬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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