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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7.農漁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101年「澎湖縣廢耕農地復耕實施計畫」補助一般民眾農業資材經費不足款計新台幣5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1年度「澎湖縣廢耕農地復耕實施計畫」暨「澎湖縣政府農地活化補助作業及管考規
  定」辦理。
二、經費來源: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地方自籌款:新台幣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為顧及申請之公平性,本案經刊登新聞及本府農漁局網站暨函知各鄉巿公所廣為週知,於
   期限內(101年1月下旬至同年2月17日止)一次受理申請,經彙整後始發現預算額度不足
   因應,如辦理抽籤作業不僅困難並恐導致民怨。
(二)受理結束後經彙整申請補助經費統計結果經常門計約新台幣90萬元整、資本門計約新台幣
   50萬元整;與本局101年農漁業務-農產推廣項下原列預算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計
   新台幣60萬元整,尚不足約新台幣30萬元整;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項
   下原列預算獎補助計新台幣30萬元整,尚不足約新台幣20萬元整,總合計不足款計約新台
   幣50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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