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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2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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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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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1年度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經費新台幣7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條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水利署101年1月2日經水政
字第100061987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7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7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水井查察及填塞作業。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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