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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澎湖縣海水淡化電解水及高滷水回收計畫」經費新台幣25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收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00年11月
  3日都字第100000467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2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2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100年度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補助「澎湖縣海水淡化電解水及高
  滷水回收計畫」乙案。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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