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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社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本縣辦理101年度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經費新台幣2,200萬元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縣籌款新台幣2,200萬元。
三、計畫籌略:
(一)為協助獨居老人得以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並促進老人在地老化,由
  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以落實辦理老人福利服務工作。
(二)所提預算新台幣2,200萬元元籌編於101年度公益彩卷盈餘─社會福利業務─獎補助費項下補
  助本縣湖西鄉及白沙鄉公所延續辦理101年度餐食服務,惟該兩公所先後來凾礙於人力及管理
  等因素,均表示101年度不再辦理餐食服務業務,本府為落實政府照顧老人政策,惟恐101年
  度上開2鄉老人餐食斷炊,故擬接續辦理是項服務,擬提墊付新台幣2,200萬元整,俾利辦 
  理。
(三)墊付款新台幣2,200萬元因原已編列於公益彩卷盈餘─社會福利業務─獎補助費項下,擬於
  101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時追減原編列於獎補助費項下預算新台幣2,200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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