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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社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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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本縣辦理101年度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經費新台幣2,200萬元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縣籌款新台幣2,200萬元。
三、計畫籌略:
(一)為協助獨居老人得以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並促進老人在地老化,由
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以落實辦理老人福利服務工作。
(二)所提預算新台幣2,200萬元元籌編於101年度公益彩卷盈餘─社會福利業務─獎補助費項下補
助本縣湖西鄉及白沙鄉公所延續辦理101年度餐食服務,惟該兩公所先後來凾礙於人力及管理
等因素,均表示101年度不再辦理餐食服務業務,本府為落實政府照顧老人政策,惟恐101年
度上開2鄉老人餐食斷炊,故擬接續辦理是項服務,擬提墊付新台幣2,200萬元整,俾利辦
理。
(三)墊付款新台幣2,200萬元因原已編列於公益彩卷盈餘─社會福利業務─獎補助費項下,擬於
101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時追減原編列於獎補助費項下預算新台幣2,200萬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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