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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漁業署補助「澎湖縣港灣工程需求計畫」經費新台幣653萬元正,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00年11月29日漁一字第100131135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522萬4,00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30萬6,000元正。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653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大倉漁港泊地疏濬工程:辦理大倉漁港泊地疏濬,提供船舶安全停泊空間,工程經費新台
   幣320萬元,(中央補助256萬元、縣配合款64萬元)。
(二)外垵漁港第5期工程設計監造費:辦理工程設計俾利加速將來工程執行進度,設計監造費新
   台幣280萬5,000元(中央補助224萬4,000元、縣配合款56萬1,000元)。
(三)吉貝漁港航道疏濬工程設計監造費:辦理工程設計俾利加速將來工程執行進度,設計監造
   費52萬5,000元(中央補助42萬元、縣配合款10萬5,000元)。
   檢附上述工程略圖各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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