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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建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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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經濟部核定補助本府100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澎湖縣微型園區-菊島產業園區」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200萬元整乙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會、署)100年9月15日經
授企字第1002039110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府申請100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經濟部核定補助如下:
菊島產業園區規劃設置補助經費新台幣200萬元整。
四、為利計畫順利執行,前揭計畫經費,請准同意辦理墊付。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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