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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民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核定白沙鄉公所辦理「赤崁村辦公處修建工程實施計畫」經費新台幣185萬元整案,請惠予同意墊付,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100年7
  月26日經都字第100000276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85萬元整。
(二)總計金額:新台幣18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於原赤崁村辦公處修建,提供村長、村幹事辦公及村民洽公的舒適環境。展現優
       質的為民服務工作熱忱,促進村務推展及政令下達之宏效。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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