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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民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興建殯儀館第3-1期工程」新台幣1,036萬元整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100年
  10月7日經都字第100000395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03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036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為辦理興建殯儀館周邊花台設置、停車場工程、附屬及雜項工作物,並以植栽設
  計來阻擋原火化場設備設施視野,期提昇觀光品質與改善離島居民生活環境,促進民眾殯葬
  現代化之觀念。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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