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工務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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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新台幣4,666萬7,000元整,辦理99年度「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計畫」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98年12月24日內
授營道字0980812604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中央99年度「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散計畫」核定補助辦理共3案,
所需經費經申央核定補助款(90%)計4,200萬元,本府配合款(10%)計466 萬7,000元,
合計4,666 萬7,000元。
三、為順遂計畫之推行,請同意墊付案總計新台幣4,666萬7,000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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