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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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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教育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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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用(含規劃設計監造)新台幣2,0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縣自籌款,總計新台幣2,000萬元。
二、計晝概略:為滿足本縣體育賽事舉辦及縣民運動需求,本府規劃於本縣馬公巿南澳段65、
65-1、66地號等3筆土地辦理本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案,並經本府第795次縣務
會議決議通過為本縣重大建設。本工程建造費為3億7,061萬6,800元,其服務費用(含規劃
設計監造)定為新台幣2,000萬元整。因本工程案經費甚鉅,且有興建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故先行籌措委託辦理規劃設計費用,以利本案推動及爭取中央經費補助。
三、檢附「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基本建置需求表及經費概算表」1份(如附件)。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通過,同意墊付新台幣200萬元作為規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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