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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4.工務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100年度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增加經費新台幣40萬元整,敬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水利署100年7月5日經水
  政字第1005312282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4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4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增加辦理封塞違法水井20口之作業。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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