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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文化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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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第二階段鼓勵型補助─菊島嬉戲─澎湖縣表演藝術節」經費新台幣2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5月
9日文參字第10030098396號及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新台幣223萬元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23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23萬元整。
(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度核定補勵本府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第二階
段鼓勵型補助─菊島嬉戲─澎湖縣表演藝術節」補助200萬元,尚未編列預算,擬提墊付案辦
理。縣配合款23萬已編於文教活動-演藝管理-業務費科目項下。
三、計畫概略:此計畫預定引進本島之優秀戲劇團隊、兒童劇團隊及本地音樂性團隊等,進駐本
縣演藝廳演出,並同時進行演藝廳劇場人才之培育與補強,以提昇本縣演藝活動
品質與劇場管理、服務品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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