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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0.民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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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僱用原住民就業服務人員」計畫經費計新台幣56萬3,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0年1月
21日原民衛字第0990071028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56萬3,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6萬3,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業務,爰訂定「補助地方政府僱用
原住民就業服務人員計畫」。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分配1名人力,期透過該計畫人力有效
運用,以協助原住民就業服務,保障其就業權益。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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