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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4案民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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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99 年度執行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26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3月10日原
民企字0990013439號函辦理。
二、本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99年度執行計畫」今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撥本府新
台幣76萬5,000元整,本局原編列經費由於業務調整關係,尚不足新台幣26萬元整,請准予
辦理墊付。
三、該款列入99年民政業務-自治業務-業務費及獎補費項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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