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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4.衛生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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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惠請同意墊付辦理99 年度及100 年度(後續擴充)「離島地區空中轉診委託辦理計畫」支付民眾自付5%之實支航空器費用共計新台幣99 萬6,300 元整案。(衛生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
29日衛署照字第099008295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 份-如附件1)。
二、經費:(99 年度及100年度)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892萬9,700 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99萬6,300 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992 萬6,000 元整。
(四)檢附本案預估經費之部分負擔費用分析表1 份(如附件2)
三、計畫概略:
(一)為彌補本縣醫療之匱乏,急重症病患需經由空中轉診機制後送至台灣本島醫院救治,以確
保民眾生命安全及獲得更完善妥適的醫療照顧,本(99)年度,委由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招
標作業。
(二)本案業由行政院衛生署統一完成招標作業,惟依「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
通費補助要點」第四點之規定,需由民眾自付5%N 之實支航空器費用,因案內僅匡列本縣
日間轉診任務,夜間仍由空中勤務總隊執行本縣空轉任務(係屬國家航空器,民眾毋需負
擔費用),基於公平原則及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本府擬編列支付民眾自付5%之實支航空器
費用,以杜民怨。敬請惠予同意墊付,以利計畫執行。
四、本案中央於(99)年11 月10 日發包完成,考量空轉任務一日不得中斷,目前已委由民間航
空器執行本縣空轉任務在案,惟本案編列預算行政作業緊迫,建請同意准予溯及至99 年11
月10 日發包日後之民眾申請案件。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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