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案類別 |
3.財政類 |
提案日期 |
|
案 由 |
請惠予墊付本府辦理「海洋島嶼新都會,慶祝建國一百年」計畫新台幣810 萬元整,以應本府辦理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案。(財政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99 年12月3
日文參字第0993024496 號函辦理。(檢附該會核定函影本如附件)
二、本案為籌辦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結合澎湖海上花火音樂季及澎湖島嶼特色宮廟慶
典民俗活動,規劃辦理「海洋島嶼新都會、慶祝建國一百年」觀光行銷活動,並透過媒體加
強宣傳,有關所需之配合款請提墊付先行審議,並列於100 年度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旅遊
行銷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810 萬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