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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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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文建會文資總處同意本府賡續辦理「澎湖縣歷史建築魁星樓修復工程」案,縣配合款新台幣200萬元整案。(文化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及第6 款規定及文建會文資總
處97年2月15日文資籌二字第097310153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正。
(二)縣配合款:新台幣20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三、計晝概略:
(一)上開經費原已編列於97年預算數,因本案規劃設計監造案截至97年12月底辦理3次公開招
標,均告流標,故97年縣配合款200萬遭刪除並未保留。
(二)本工程案依文建會文資總處97年11月28日來函表示,規劃設計仍予續辦,工程及監造部分
暫緩執行。本規劃設計案於99 年4 月30 日驗收結案,中央補助款於本府99 年2月8日主
決字第09917001595號函(如附件2)核定獲得保留款計新台幣273萬7,137元正。
(三)本案99年9月6日文建會文資總處文資籌二字0993007029號函(如附件3)決議事項表示:
「同意續辦監造及工程,97年已核撥第一期款計新台幣45 萬元,第二期款請於民國100年 再依規定申請撥付」,其縣配合款新台幣200萬元正,請同意墊付案,俾利後續計畫執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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