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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0.社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補助各級人民團體推展會務及辦理各項活動經費新台幣620 萬元整案。(社政類)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20 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620 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本縣依人民團體法及工會法等相關規定成立之人民團體約有500餘個,各團體自有財源均有不
  足,為輔導其舉辦學術、藝文、民俗、技藝、法律、教育、精神倫理、醫療衛生、宗教、體
  育、社會服務等配合政府推動政令宣導、開創性之公益活動,本案所需經費新台幣620 萬元
  整,為執行時效,敬請同意專案墊付。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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