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7.建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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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9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馬公市北辰零售市場整修工程修正計畫所需經費差額新台幣1,139 萬6,315 元整,以利地方公有市場環境設施提昇及原99 年度第1 次追加(減)預算工商業與度量衡管理-商業發展管理-獎補助費審議通過安全項目已發包剩餘款697 萬8,315 元不撥補馬公市公所,而列為99 會計年度該歲出作計畫剩餘案。(建設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經濟部99年7 月21日經授中字第
0990122548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計畫北辰市場整修工程專案原中央核定補助910萬1,000 元,己列入99 年度第1次追加
(減)預算工商業與度量衡管理。商業發展管理-獎補助費項下,並經貴會審議通過。
三、後因調整攤台單價,增加補助411 萬8,000元,總計整個專案計畫共核定補助1,351萬
9,000元(計有安全、衛生、整潔明亮項目),其中安全項目-消防系統整修己完成發包在
案,發包數為212 萬2,685元。
四、為使北辰市場公有環境設施提昇順遂推展,故提請墊付額度1,139萬6,315 元。(計算方
式:總計畫經費1,351 萬9,000 元扣除安全項目-消防系統整修發包數212萬2,685 元之差
額)
五、另99年度第1 次追加(減)預算貴會審議通過之上商業與度量衡管理-商業發展管理-獎補助
費預算910 萬1,000 元尚未有契約權責預算剩餘數697 萬8,315 元不撥補馬公市公所,
99 會計年度結束後列為該歲出工作計畫剩餘處理。(計算方式:原預算數910 萬1,000元
扣除安全項目-消防系統整修發包數212萬2,685 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退回,下次會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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