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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5.民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本府辦理99 年度補助各鄉市公所、村里辦公處辦理內部設備購置與辦理各項活動及代表會辦理內部設備購置等補助預算經費新台幣380 萬元整,請惠予同意墊付案。(民政類)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80 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80 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本府辦理補助各鄉市公所、村里辦公處設備購置及各項活動需要。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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