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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府辦理107年度「中央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補助作業案,經費新臺幣477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50萬元、縣配合款:27萬元)。 
說  明
辦  法
決  議 不同意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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