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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主計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本縣107年度總預算案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說  明
辦  法
決  議 一、本縣107年度總預算案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全案退回重編。
二、重編總預算案時,請澎湖縣政府就原編列「世界最美麗海灣組織」年會活動相關經費新臺幣8,000萬  元,應納入下列事項:
(一)應編列經費購買2艘海漂垃圾清除船,以應有效潔淨本縣海域海岸長期工作,真正成為美麗海灣的
   守護者。
(二)應朝向發放觀光遊客消費券等相關費用辦理,全面促進行銷澎湖冬季旅遊。
(三)本活動其餘經費,以因應地方永續發展為原則,方符合離島建設基金編列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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