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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旅遊 |
提 案 人 |
歐中 |
連 署 人 |
劉陳昭玲 宋昀芝 藍凱元 |
案 由 |
請縣府建請中央對於澎管處花費近新台幣4,800萬元,展期自109年9月12日起至11月14日結束的「2020澎湖國際海灣燈光節」應以維持讓訪客永續觀賞,不要再重蹈一次性消費案。 |
說 明 |
一、2020澎湖國際海灣燈光節,打造本縣精美又有氣勢的燈光藝術,不只有全台唯一海陸燈光水舞主
燈秀,還有多達30個裝置藝術,讓澎湖的秋季熱鬧滾滾;對於增置這項藝術造型是結合本縣海域
地貌與文化探索的方式,充滿特色的景致與內涵融合展出吸引觀光客駱驛不絕前來觀賞。
二、本次的燈光節燈區分為六大類,包含主燈區、水域燈區、互動燈區、光環境、藝術燈區以及藝術
彩繪。主題燈區有結合港灣水舞的燈光秀,主舞台也有安排不同的表演活動,邀請了二、三十組
表演團體及藝人,讓2020澎湖國際海灣燈光節不管是白天夜晚都精彩動人;建議在燈光節結束
後,仍應維持讓遊客們持續性觀賞。
三、燈光節設置於金龍頭港口及篤行十村的媽宮文化園區內,擁有絕佳的海景與歷史文化古蹟,在燈
區藝術視覺規劃上搭配各項營造樂園主軸的作品設置,造出一場震撼的海洋燈光音樂秀,可以讓
參遊民眾沉浸在秋的澎湖的奇幻美麗之作;可惜主辦單位未能妥為運用已搭建的器材,於結束後
將其拆除,未能體恤那些器材均為民脂民膏應讓它發揮作用而不能棄置。
四、對於本案在活動結束後的燈光器具,應妥為規劃善加利用;為明年燈光節預作規劃,以各類型聯
結作為永久性設置為前提,以不浪費設施,以再次利用的最高原則。
五、有關已拆除之規劃設計燈光藝術及部分可再利用燈具應妥為保留不能棄置,必要時應聯絡轄區議
員、地方人士及旅遊業團體共同研商,以維達到最高使用之目的。
六、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彰顯文化特色魅力,應以常態設計為主,建議在燈光節中應配合每年生肖
設計方式,作為每年澎湖國際海灣燈光節的主題。
七、本縣之「澎湖國際海灣燈光節」應配合花火節透過網際網路行銷吸引遊客;另外,為達行銷宣傳
之效及吸引觀光客來澎,每年應編列更換主題設備費用及維護費,以達觀光吸引力與旅遊意願的
永續推力。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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