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案類別 |
社會 |
提 案 人 |
歐中 |
連 署 人 |
藍凱元 劉陳昭玲 許育愷 |
案 由 |
建請縣府正視本縣住宿型長照機構照顧服務員人力嚴重短缺,影響機構穩定性發展及本縣長照政策推行之成效案。 |
說 明 |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地方長照財源之規劃、籌措與長照經費之分配及補
助」、「獎勵轄內發展困難或資源不足地區之長照機構」,澎湖縣政府為地方社福機構主管機關,因
此實有對於現行轄內住宿型機構照顧服務人力短缺進行通盤政策面檢討之必要。
二、本縣現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嚴重不足,縣府雖每年定期辦理長照人員的訓練課程,唯訓練合格之人員
多數未能投身進入工作職場,有投入者,亦以居家照顧服務體系為主,究其原因是現行居家照顧服務
時薪達每小時220元,且每月享有車馬補助費3,000元,另達一定服務時數後又可提領3,000元績效
獎金,相較住宿型機構則全無車馬補助費及績效獎金,致使住宿型長照機構招聘人員不易。
三、住宿型長照機構與居家照護在長照體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各有其功能性與需求性,唯住宿型長
照機構所擔負的照護責任及輪值大小夜班工作樣態,非居家照護所能比擬。因此在不同工又不同酬的
情況下,如何思謀解決住宿型機構照服人力不足問題,懇請縣府重視。
四、本縣現服務於住宿型機構的照顧服務人員平均年齡大都偏高,為更有效鼓勵年輕族群願意投身長照體
系,建議縣府比照居家照護模式每月提列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予住宿型機構內服務之照顧服務人
員,以為本縣住宿型機構永續穩定經營發展,建構友善工作條件。
五、初估現服務於本縣住宿型機構人員約40餘員,總經費每年約新臺幣180萬元左右,建議提列專案經
費,獎勵願意投入本縣長期照服機構之台籍照顧服務員「服務獎勵金」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整。 |
辦 法 |
如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