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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8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環保 
提  案  人 蔡清續
連  署  人 劉陳昭玲、宋國進、陳振中、張再興、楊石龍、陳慧玲
案  由 請縣府協調湖西油庫漏油污染賠償及善後儘速處理,免積民怨案。 
說  明 一、中油處理該案,總以「已委請麥理倫公證公司」查估污染值之有無為賠償依據,來搪塞各方的責難與
  質疑。
二、賠償者對受災者重復的要求舉證[如權狀影本繳交、多次現場會勘,「賠償猶如申請補助」程序繁瑣
  更勝公家單位]加上曠日廢時的延宕;受災戶到目前更無從得知其所定之污染範圍及賠償償之統一準
  則,一直如弱勢團體般,處於被各個擊破的拖延戰術中,在談毫不著根的賠碼。
三、職之故,民怨漸積深,坊間傳聞:縣長、議員暨從政人員,各撈好處已被搓掉,與中油同瀣一氣,
  ……等之耳語,造成縣長及其他參選人員選情極端不利與人格傷害。
四、107.09.18第六次應變會議本席所送書面意見(如附件)均未回應,請中油再參酌。
辦  法 請中油公司儘速公告劃定污染範圍及作物與土地污染的統一賠款價,再與受災戶達成,曾答應日後之復育、回饋金等共識,圓滿落幕,避免事態燎原。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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